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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12-17周岁人群接种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点击数:次 字体: 小 大

舟山市12-17周岁人群接种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12-17周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保证我市该人群接种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除接种禁忌症外,12-17周岁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在校学生接种率达到98%以上。

二、时间安排

(一)15-17周岁人群:8月1日开始接种,8月15日-30日,集中完成第一剂接种。9月10日-9月19日,集中完成全程接种。

(二)12-14周岁人群:9月20日-30日,集中完成第一剂接种。10月11日-19日,集中完成全程接种。

三、具体措施

(一)分区分类

舟山学籍在校学生由当地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共同推进实施。其中,市级高中、职高学校由属地卫健部门统筹接种机构负责接种工作。

12—17周岁非上述中小学在校各类人群由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做好摸底统计和动员工作,引导适龄人群主动接种、积极接种、全程接种。

(二)宣传告知

7月31日前,各地政府向社会公告接种信息。

8月初、9月初,各地政府有序发动辖区适龄青少年接种。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共同指导学校采用家长会、告知书等形式,做好15-17周岁、12-14周岁两个年龄段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告知和宣传教育工作。

8月10日前,各普高、职高学校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团体预约单》(附件3)填报,9月10日前,各小学(高段)、初中学校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团体预约单》(附件3)填报,通过浙政钉分别交给属地卫健部门。原则上每个学校第一剂接种和第二剂接种分别入校一次,学校军训期间不安排疫苗接种。

8月15日前、9月20日前,各学校组织学生家长通过“浙里办”平台中的“预防接种”版块为学生完成建档。同时填写《12-17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书》(附件2),接种时随带有家长确认的《告知书》完成疫苗接种。

(三)组织实施

舟山学籍在校学生采用入校接种方式实施接种。入校接种有困难的,有关学校可以商接种机构后组织学生到接种机构接种。8月1日起,接种机构可接待非在校生和希望提前接种疫苗的学生前往接种,接种后需及时反馈接种情况,学校做好登记。

8月15-30日,集中组织一次15-17周岁人群第一剂接种;9月6日-19日集中组织一次15-17周岁人群第二剂次接种。

9月20日-30日集中组织一次12-14周岁人群第一剂接种;10月11-19日集中组织一次12-14周岁人群第二剂次接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区根据辖区实际和青少年特点,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12—17周岁人群接种方案,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场地,确保有序接种。

(二)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对预防新冠肺炎、降低重症、减少死亡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组织动员和登记预约工作。共同做好疫苗接种的科普宣教;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要熟悉了解接种前后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等知识,全面保障安全。各学校与属地卫健部门要提前规划接种场地和时间,防止人员过多、拥挤,提前做好科普宣教,降低未成年人心理应激程度。

(三)各接种机构要针对未成年人群特点,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确保安全。接种时严格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接种后留观要求,规范接种组织实施。

(四)各社区、学校通知受种者实施接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告知书》(附件2),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没有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可以用接种证(限舟山户口)、户口本接种。


附件2:

12-17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