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浙江省南海实验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二、学分认定组织机构、职责
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教务主任、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一)浙江省南海实验高中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邱军峰
成员:俞静燕、邱永波、各年级段长、各教研组长、 教务员。
(二)职责:
1.制定《浙江省南海实验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2.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包括模块试题的命制、考试或考核)。
3.学分认定的的责任人是任课老师,学分认定委员会对教师的学分认定进行审核。
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
5.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6.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基本程序(图示)
(一)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由任课教师对学生学分进行认定。
(二)教师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录入电子档案,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对认定进行审核。
(三)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四)复议申请。
四、学分制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
学生完成选修课程模块修习,通过考试(考核),即可提出学分申请,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学分认定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
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2.证书。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
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有同学互评。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浙江省网络课程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五、模块课时与学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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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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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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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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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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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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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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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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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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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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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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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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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拓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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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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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
4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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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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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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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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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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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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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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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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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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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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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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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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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技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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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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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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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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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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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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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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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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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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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
特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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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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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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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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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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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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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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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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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或
音乐、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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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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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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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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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与健康
|
体育
与健康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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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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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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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和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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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分认定说明:
(一)学生学分经学校学分委员会认定后,交教务处教务员汇总并录入成绩形成电子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存档。
(二)选修课学分认定具体操作办法
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在本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或利用网络修习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注: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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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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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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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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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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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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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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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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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
|
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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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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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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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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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音乐
考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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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至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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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门确认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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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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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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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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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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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个人获奖
|
集体获奖
|
|
级别
等第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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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
|
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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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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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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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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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
|
2
|
1
|
2
|
|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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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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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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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
|
证书
|
发证机构
|
学分
|
|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
|
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
2
|
|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
|
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
3
|
|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
|
省教育厅艺教委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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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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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个人获奖
|
集体获奖
|
|
级别
等第 学分
|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
|
一等奖
|
3
|
4
|
3
|
4
|
|
二等奖
|
2
|
3
|
2
|
3
|
|
三等奖
|
1
|
2
|
1
|
2
|
|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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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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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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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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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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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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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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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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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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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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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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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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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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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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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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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项目获奖(主力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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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名次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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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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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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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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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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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2
|
3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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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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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中阶段取得的荣誉、证书或成果,需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参考以下办法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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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认定依据
|
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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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探究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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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方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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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满13.5小时(最少9小时)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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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课题,提交开题报告、过程记录、结题报告、信息搜集记录、心得体会、评价结论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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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个调查探究课题为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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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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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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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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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
文化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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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活动名称或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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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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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参加同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
二○一二年八月